押司在宋代是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及缮写工作的小吏,其职位相当于现在的县政府办副主任或专职秘书。押司主要负责案卷的整理、文书的收发和签押、档案的保管等工作,同时也涉及一些司法和税务事务。虽然押司名义上属于官,但实际上他们是吏,属于官吏阶层中较低的一级,并且多由地方官府自行招募或差遣,不需要朝廷任命。
此外,押司在穿戴上享有一定的特权,例如可以穿长衫(只能是黑色),并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上穿着靴子,这与普通百姓的穿着有明显的区别。押司的地位虽然低于孔目等职,但略高于贴司等职,并且他们代表官府与百姓打交道,因此与百姓的接触较多,影响力不容小视。
综合来看,押司在宋代是一个重要的文书和行政人员,虽然地位不高,但由于其与百姓的密切接触,使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影响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