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可以在以下地点开具:
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
现居住地
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具体流程:
准备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婚者还需携带结婚证)。
开具介绍信
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提交申请
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
审核与办理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注意事项:
如果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需要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建议:
最好提前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