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2.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3.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
4.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包括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丢失或变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5.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2.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3.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
4.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包括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丢失或变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5.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