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申请廉租房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相关文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与审核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交给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次审核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示与登记
经两次审核,如果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则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配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能会参与摇号配租,摇中者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者可能会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以当地的规定为准。此外,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为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