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的步骤通常包括:
填写《公证申请表》
使用钢笔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个人申请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提交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若遗产为房产,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提供亲属证明,如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明,可由公安派出所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
公证员审核
承办公证员会对提交的《公证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领取公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注意事项:
遗产应为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晰,包括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等情况。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权利,文书的完整性、清晰度,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请根据上述步骤准备相关材料,并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