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的大病救助政策,以下疾病通常被纳入大病救助的范围:
1. 恶性肿瘤,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等;
2. 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3. 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 脑中风,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等;
5. 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 苯丙酮尿症;
8. 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
9. 高血压III级(高危);
10. 器官移植,如肝、肾、心脏、肺等器官的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11. 其他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
请注意,具体的大病救助病种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