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个人信息和资料,如身高、体重、健康状况、社会关系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这些资料。
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个人生活安宁权:
权利主体能够完全依自己的意志来支配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与破坏。
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
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传播等行为享有排他性的控制与保守的权利。
隐私的支配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隐私维护权:
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旨在保护个人免受未经授权的观察、干涉和利用,维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