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迁入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身份信息证件
身份证明
户籍证明
学历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房产证明
财产状况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
工作证明等
税务登记相关文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必要文件
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有关合同、企业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个体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挂靠主管部门的企业,附主管部门的证明;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涉及外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记帐还需要提供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
税务注销和迁移证明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新地址的证明材料
新地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跨区税务迁移额外资料(如适用):
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或三份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如跨区变更地址的,还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加具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具体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税务迁入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