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它通常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凭证名称
填制日期
凭证编号
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业务内容
业务数量和金额
填制单位
填制人
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原始凭证的种类繁多,包括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等。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凭证,如购货时的发票、付款时的收据等。
自制原始凭证:由本单位经办人员填制的凭证,如货物验收入库的收货单、销售货物时的发货单等。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对于明确经济责任、记录交易信息、进行账务处理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