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中的一种特殊城市,其行政级别介于地级市与省级行政区之间。具体来说,副省级城市拥有以下特点:
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管辖关系:
虽然副省级城市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副省级,但它们在行政区划上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经济权限:
副省级市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面拥有省级政府的权限,但在财政预算上可能独立于省级财政预算,或者地方财政收入不需与省级政府分成。
城市地位:
副省级城市通常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城市名单:
截至最新的信息,中国的副省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个。
副省级城市的设置旨在促进这些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发挥其作为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与“行政区划级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区划级别指的是城市的行政归属,而行政级别则是指城市行政机构领导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