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首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以协商清偿责任,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没有特别约定,一般由该方个人承担。
债务的承担: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但这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债务清偿顺序:
离婚时,应首先确定债务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然后依照不同方法处理。
对债权人的影响:
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即使夫妻之间有内部债务分担的约定。
以上处理方式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