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同出资、经营、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的特点包括:
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投入资本或其他资源。
共同经营:
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
共享收益:
合伙企业的盈利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方法分配。
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共同承担,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是营利性的,也可以是公益性的,但在中国,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