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所有权:指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物品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3. 担保物权: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法定物权的特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能随意创设或改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这些物权保障了特定债权,维护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