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调解员 没有编制。具体分析如下:
司法局调解员性质
司法局是公务员编制,走公务员序列,如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等。
调解员则称为司法调解员,并不占用司法局的编制,而是由村、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兼任或无工作的人担任。
调解员聘用方式
调解员一般由退休职工、有法律知识基础的工作者或在当地有一定声望和权威的人士兼任,很少有全职、在编的调解员。
专职人民调解员通常没有编制,属于合同工,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被委派到政府部门(如司法局)工作。
经济待遇
调解员没有固定工资,财政困难的地方可能没有经费保障。国家按调解案件数量给一定的调解经费,但金额很少,经济不发达地区可能无法兑现。
综上所述,司法局的调解员没有编制,他们通常以兼职或合同工的形式存在,且经济待遇较差。因此,不建议从事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