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 不是公务员。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政协委员的职责主要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以及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
此外,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政协委员并不属于这一范畴,他们来自不同的界别和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综上所述,政协委员不是公务员,他们主要是社会各界和团体的代表,具有特定的职责和任职要求,但不享受公务员的行政编制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