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它们通常是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中出现的新类型合同,不属于《合同法》分则明确规定的十五类有名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名合同类型: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赠与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贷款人提供借款的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运输合同:
承运人将货物或旅客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旅客或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技术合同:
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保管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存的物品,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
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旅游合同: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行程并提供服务的合同。
出版合同:
出版者与作者订立关于出版作品的合同。
演出合同:
演出者与组织者订立关于演出的合同。
港口作业合同:
港口作业者与货主订立关于港口作业的合同。
悬赏合同:
悬赏人发布悬赏广告,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有权获得报酬的合同。
联营合同:
企业之间联合经营、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培训合同:
培训机构与学员订立关于提供培训服务的合同。
补偿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中,进口人向出口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出口人以产品或服务补偿进口人的一种贸易方式。
期货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买卖的合同。
邮电合同:
邮电企业与用户之间订立的关于邮政、电信服务的合同。
肖像权使用合同:
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及其报酬等事项。
服务合同:
提供特定服务的合同,如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
家庭教师聘任合同:
家庭教师与雇主之间关于提供家庭教育的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这些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无名合同的具体类型和内容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在签订无名合同时,建议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明确合同条款,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