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探视时间取决于案件的进展阶段。以下是探视时间的一般规定:
1.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通常不允许家属探视,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后,家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3.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家属每月探视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且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4. 探视通常在正常的工作日进行,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或特殊批准。
5. 探视时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 律师在探视被拘留人时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7. 对于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每月探视次数通常不得超过三次。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及看守所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看守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