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审后释放的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因为提审和释放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以下情形被释放: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决定不予起诉,则会将被告人释放。此外,如果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发生变更管辖,审查期限会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并不直接涉及提审后的释放时间。提审通常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纠正的情形,与本案的释放时间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