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具有以下特点:
支付目的:
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有价证券: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本身不可分离。
金额支付责任:
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无条件支付:
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可转让证券:
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方式转让给他人。
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不受票据文义以外的事实与证据影响。
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流动证券:
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有效转让,而其他证券的转让可能需要登记过户。
法律保护:
票据受到法律保护,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支付款项。
责任限制:
如果出票人发行的是普通票据,则出票人只对期限内到期未付款的票据承担责任。
可诉讼性:
票据具有可诉讼性,持票人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可开立性:
票据可以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支付,可以开立给个人账户或代理账户。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票据的基本属性,使其成为一种高效、安全的支付和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