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因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即使他们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段时间在计算养老金时也被视为已经缴费的年限。这一政策旨在保障职工在社保政策实施前的权益,确保他们的连续工作年限能够得到相应的养老金回报。
具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包括:
1. 在国家实行社保政策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固定工、转业或退役军人等。
2.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
3.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4.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确定职工应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