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的恶劣影响主要包括:
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黄兴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
他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违反廉洁纪律:
黄兴国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谋取私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违反工作纪律:
他违规安排出访随行人员,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
损害天津政治生态:
黄兴国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
影响党风政风:
他带坏了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党政班子,影响了天津市党风政风。
经济上贪婪:
黄兴国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政治上蜕变:
黄兴国的行为表现为他政治上与党中央离心离德,搞个人政治小圈子,培植亲信。
法律后果:
黄兴国因受贿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对天津市的影响:
黄兴国的行为对天津市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特别是“内伤”对天津市的信心和城市形象造成了严重冲击。
黄兴国的案例凸显了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性,并为其他党员干部提供了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