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航空安全规定,乘客在乘坐飞机时可以携带的充电宝数量及条件如下:
数量限制 :每位乘客最多可以携带2个充电宝。额定能量要求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需在100Wh之内,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
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的充电宝,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上飞机。
携带方式: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并放置在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的包中,不能放入托运行李中。
标识要求:
充电宝外包装上应有明确的标识和生产厂家信息,若为“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则禁止携带。
请确保您的充电宝符合上述规定,并在通过安检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