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 不是利润总额。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定义上的区别
会计利润总额:根据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计算出的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税法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纳税调整项目(如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金及附加、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计算得出的。
计算方法的差异
会计利润总额:直接根据会计记录和会计准则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允许和不允许的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等。
联系
在某些情况下,如企业没有纳税调整项目或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完全相同时,两者数值上可能相等。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纳税调整项目的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总额并不相同。
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总额在定义、计算方法和依据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等同对待。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和计算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