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东通常享有以下权利:
公司决策参与权
普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
他们可以行使表决权,参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普通股东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
利润分配权
普通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和红利。
股息通常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并且必须在支付债息和优先股股息之后才能分配。
优先认股权
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通常价格低于市价。
剩余资产分配权
在公司破产或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在债权人及优先股股东之后。
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股份处置权
普通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的股份,包括转让、买卖或赠与。
身份权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记载,作为其股东身份的证据。
普通股东的权利与公司的命运紧密相关,他们既可能在公司盈利时获得较高收益,也可能在公司亏损时承担损失。这些权利构成了股东权的基本内容,并确保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