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宣判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以下是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需由院长批准,如需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案件
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有其他特定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宣判可以在开庭当庭进行,也可以选择择期宣判。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是指导性的,实际情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来决定宣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