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部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法律:
国家机构法:
涉及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法:
涉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特别行政区法: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
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等方面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其他宪法性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中国宪法统领下的法律体系,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其特定的作用,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