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相关的信息。
保密权: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有权检举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通过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进行。
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申报,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减税、免税或退税。
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税务相关事宜。
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纳税人有权拒绝在未出示相应证件的情况下接受税务检查。
税收法律救济权:
纳税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索取与税收有关的凭证。
以上权利保障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