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非正常损失
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导致的盗窃、丢失、霉烂变质等。
改变用途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不符合抵扣规定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收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异常情况,如票面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等。
退税或减免政策
企业退货给供应商或享受特定的进项税额减免政策时,可能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等。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时,相关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虚开进项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使用虚开的进项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出口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如出口退税率低于进项税额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其他特殊规定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情况均需根据具体的税法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