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废债指的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是故意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隐匿或转移资产:
债务人通过隐匿、转移资产等手段,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逃避债务监督:
债务人通过转户、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
提供虚假信息:
债务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产权不清的担保信息。
拒绝履行法律文书:
债务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其他损害债权的行为:
如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等。
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被法院起诉、网络仲裁、上征信黑名单,并限制借款人在中国的所有银行借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