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合同期限和聘用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合同期限
非现役公勤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每期通常不超过2年。
若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累计期限满6年的,需由军级单位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大军区级单位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累计期限满8年的,需由大军区级单位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总后勤部有关部门备案。
聘用期限
通常情况下,非现役公勤人员可以在岗位上工作至退休,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
公益性岗位的最长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