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证明可以在以下地点开具:
1. 婚姻登记机关: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开具婚姻档案证明。
2. 公安局:在一些地区,您也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3. 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这些机构同样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服务。
4. 外交部领事认证处:如果需要在国外使用,可能需要将证明进行外交部领事认证。
办理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
户籍证明;
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通常是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供所需材料,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出具证明。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