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通常会受到以下限制:
高消费限制
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进行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出境限制
可能被限制出国。
联合限制
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联合限制。
其他限制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失信人员若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这些措施旨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