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是 我党省委员会,是党设在省一级的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省委由“省委委员”和“省委候补委员”组成,并不是一个常设的领导组织,一般通过每年2次的“省委全会”履行职责。省委的常设领导机构叫做“省委常务委员会”(简称:省委常委会),其成员叫做“省委常务委员会成员”(简称:省委常委),由“省委全会”从“省委委员”中选举产生,一般应当干满1届。
省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并实施一个省的大政方针。
2. 召集常委会和省委全会,制定各类大的政策,并要求有关部门执行。
3. 任命干部,包括省级和地级市的主要领导。
4. 对省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执行省委制定的政策和方针。
5.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 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与职能部门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建议:了解省委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范围,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在地方政治体系中的角色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