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取决于其特性和产生过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以下是关于废树脂是否为危险废物的信息:
废离子交换树脂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所有废离子交换树脂被列为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特定行业(如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被列为危险废物。
利用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以交给厂家回收。
聚酯树脂
聚酯树脂通常不属于危险废物,因为天然树脂含水率超过30%,不易燃,不具备危险废物的特性。
其他树脂
焚烧的破碎分选后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
如果废树脂吸附了有毒物质或未吸附有毒物质但含水率小于30%(满足易燃性),也可归于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
天然树脂通常不属于危险废物,因为它们不具备危险废物的特性,如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毒性、感染性。
总结来说,废树脂是否为危险废物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特定类别,以及其产生和处置过程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的定义。如果废树脂满足特定条件,如含有有毒物质或易燃性,则可能被视为危险废物。否则,可能被视为一般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