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发票作废的处理通常有以下步骤:
开具红字发票:
由于跨月发票已经抄报税,无法在系统中直接作废,因此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销。
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购买方需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至国税局服务器。
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根据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账务处理:
在账务处理时,将原错误发票的金额以负数形式冲减。
收回原发票:
如果可能,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留存备查。
提交申请:
如果需要,购买方可能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