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乘客在乘坐飞机时,最多可以携带两个充电宝。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容量限制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是不允许携带的。
携带要求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每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额外注意事项
充电宝的外包装上应有明确的标识和生产厂家信息。
如果充电宝没有外包装,或者包装上的标识模糊,可能会被认定为“三无”产品,从而被禁止携带。
请确保您的充电宝符合上述规定,并在安检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祝您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