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救济途径:
书面复核申请
时间要求: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司法途径
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质证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性,并由法庭决定是否采信该证据,并最终确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建议
及时申请复核:当事人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以确保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准备充分证据:在申请复核时,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主要证据,以支持自己的复核请求。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进一步的诉讼策略。
通过以上途径,当事人可以有效地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并争取更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