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购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婚姻状况:
必须已婚。
房产情况:
在上海本地无房。
社保或个税: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在本市累计缴纳5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意,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予承认。
居住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且在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满足上述条件后,外地人可按照以下流程购房:
看好房子后支付意向金,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签订定金合同。
准备房款和购房所需材料,卖方准备房子相关材料。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如有需要则办理贷款手续。
审税流程可以同时进行,卖方如有贷款则开始预约还款。
贷款和税单批准后进行过户,过户后20天新产证出来。
将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拿到银行,一般1个星期内放款。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购房前咨询专业房地产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