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问题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处理:
环保部门:
负责监测和管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和文化娱乐等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
公安部门:
负责处理涉及公共秩序维护的噪声问题,如夜间噪音扰民,以及商业经营性活动、非商业经营性活动和校园使用高音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
城管部门: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场所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的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店使用音响产生的噪声。
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
负责住宅小区内的噪声问题,如邻居装修或其他活动导致的噪音扰民。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当居民遇到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根据噪音来源和性质,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投诉。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种类将投诉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