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公安局长根据所在城市的行政级别和是否由市委常委兼任,其级别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级别划分:
1. 在直辖市(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中,如果公安局局长由市委常委兼任,其级别为副省级;如果没有兼任,则级别为正厅级。
2. 对于普通省会地级市,如果公安局局长由市委常委兼任,其级别为副厅级;如果没有兼任,则级别为正处级。
3. 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如果由县级市市委常委兼任,其级别为副处级;如果没有兼任,则级别为正科级。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过往发布的数据,具体的级别可能随着时间和地方政府的调整而有所变化。您可能需要查询最新的官方信息以获得准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