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购买的房产产权70年到期后,您有以下几个选择:
自动续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具体缴纳或减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续期并补缴出让金
如果您希望继续使用土地,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续期。
经批准续期后,您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收回土地及补偿
在某些情况下,如城市规划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能会收回土地和建筑物。
在这种情况下,您无法继续使用土地和房屋,但国家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续期费用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您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