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处理原则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
协商应充分考虑子女抚养权、经济状况、未来生活需求等因素。
法院判决原则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共同财产范围
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果一方有过错行为(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
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例如,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请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上原则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