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具有以下性质:
工人阶级团体:
工会由依靠薪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组成,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群众组织: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旨在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企业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
社团法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取得法人资格。
非政府机构:
工会不属于政府机构,也不是公务员体系的一部分,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维护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手段,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参与决策: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
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职工与雇主之间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