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下户口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
2. 本人及原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明确户口的原始登记信息。
4. 如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有合法固定住所。
5. 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或劳动合同等材料。
6. 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7. 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
8. 户口目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迁出证明。
9. 申请人书面申请。
10. 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11. 如有需要,可能还需提供其他根据当地具体要求而定的材料。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得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