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副教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学历和资历
拥有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对于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根据其学历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年限也有相应的申报条件。
教学能力
能够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成绩优良;
对学科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
在教学实践中能够进行较深入的研究,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
科研能力
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论文,通常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至3篇以上论文;
参与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的成果;
出版教材、论著,可能包括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
其他成就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等;
在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奖项;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著作,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语言能力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言。
其他要求
具备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管理能力;
良好的政策遵从性和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
恪守学术诚信,尊重知识产权。
以上条件可能因学校或学术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参照所在学校或学术机构的职称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