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缴纳时间通常如下:
1. 提起诉讼时,原告应在法院立案后,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 对于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双方都提起上诉,则分别预交。
4. 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5.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以凭诉讼费收据到法院退回所交诉讼费。
请注意,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如果逾期不交或者申请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法院可能会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