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计算遵循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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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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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上年度内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总数。
规定比例:这是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指上年度内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得出。
请注意,残保金的计算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区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以及年平均工资等。此外,某些情况下,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不同,可能还会有分档征收比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