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复印件。
工作证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证明
医院出具的病历、住院证明、医疗记录、检查记录等,需加盖医院公章。
工伤认定决定书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费用单据
医疗费用、鉴定费等发票或收据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适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的结论书。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
辅助器具配置审批表(如假肢、义眼等)。
死亡证明及供养亲属相关证明(针对工亡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针对交通事故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表 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证人证言
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纹。
代理材料(如有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函。
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