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被扣除 12分.
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 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路。
4.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6.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7.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在车道内行驶的。
8.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11.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13.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15.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以上未满24分的,驾照将被暂扣,持证人必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经考试(科目一)合格,才能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