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为烈士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对于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了上述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能还会发放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可以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制定。
丧葬补助费: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时,增发六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烈士褒扬金:
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等。
其他补助:
烈士遗属可能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等。
以上待遇旨在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并体现国家对烈士及其家属的尊重和抚恤。